旅行社、旅游者在把关于旅游的所有事宜、约定谈定后,旅行社和游客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,作为衡量所提供服务标准的依据。合同分为两份,一份为旅游合同正本,一份为旅游合同副本。
★ 旅游合同正本:新疆自治区旅游局统一印制的正规格式合同。盖有正规合同章。
★ 旅游合同副本:双方的行程、费用、以及其他约定细则。盖有操作业务部门部门章。
★ 两者是要同时使用的,旅游合同副本将会粘贴在旅游合同正本的背面。同具法律效力。
★ 外地的游客我们通常用传真件进行如下操作:
1、 在双方达成约定后,旅行社会以文字的方式签订合同副本,传真给游客。
2、 游客确认双方的约定后签字、盖章。合同副本签订后需回传至:0991-6118495或6118496。
3、 请将参团游客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,旅行社将为游客办理保险业务。
4、 签订协议后请预付总团款30%至我社作为定金或预付款,并且将汇款凭证复印后传真至我社。
5、 新疆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账户如下:
★ 全称:新疆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
★ 中国银行:账号:00074908091001
开户行:中行乌市解放路支行
★ 工商银行:账号:3002011909024906985
开户行:工行乌鲁木齐市二道桥支行新华南路分理处
如果因没有中国银行、工商银行的地区可以将定金或预付款跨行汇款;或者以邮政汇款方式汇到我社。
6、 旅行社在游客到达以后,需要签订旅游合同正本。在交纳团费时,旅行社会从参团游客的总团款中将定金或预付款折抵旅游团款。
7、 旅行社在收到参团游客的团队定金或预付款后确认游客的参团有效。
8、 另:参加"北疆自然揽胜十日游"、"南疆民俗风情十日游"散客团的游客须在签订旅游合同副本后支付订金500元/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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